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最新资讯

死慢了,保险公司拒赔?

时间:03-28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106

死慢了,保险公司拒赔?

作者| 平安来源| 大猫好规划如果大家仔细看意外险的条款的话,会发现里面有一些责任涉及到180天的限制。这里的180天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要有一个这样的限制呢?意外险的180天原则我们的意外险里,受限于180天限制的,主要是意外身故责任和意外伤残责任。下面分别是某意外险的意外身故、伤残责任的条款:“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简单来说,就是意外发生后的180天内导致了身故、伤残才能赔,超过180天了,原则上就不属于责任范围内了,不能赔。这是不是保险公司为了免责故意设置的坑呢?其实也不是,这个180天的限制还是比较好理解的,因为距离意外事故发生的时间越长,情况越复杂,这中间很可能出现其他新的因素,到时就很难判断身故、伤残是否是那场意外事故导致的了。这样设置的初衷,主要还是为了界定事故和结果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这么来看,180天还是足够看出事故造成的结果的。不过,肯定也有特殊情况,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后,经历了长时间的挽救,超过180天后最终还是身故了,那么意外险就因此不赔了吗?死慢了,保险公司拒赔?我们一起来看一个理赔案例,恰好就是猫妹上面说到的这种情况。2017年12月,陈洁(化名)工作的公司给员工都投保了一份团体意外险。保险条款载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2018年1月,陈洁不幸发生了意外交通事故,造成颅脑严重损害,此后辗转在多家医院救治,一直持续到了2019年2月,最终还是救治无效死亡,尸检报告载明陈洁死因符合交通事故后颅脑损伤死亡。但当陈洁家属申请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180天限制的条款拒绝赔付,最终还是法院把问题给解决了,判决保险公司向陈洁家属支付保险金11万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180天的这个限制条款是格式条款,投保人不能更改,并不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一致的结果,这不公平;二是尸检报告已经写明死因符合交通事故后颅脑损伤死亡,属于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就应该赔。可以看到,法院判决的关键点也在于事故和结果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大家看到这个限制也不必过分担忧。事实上,比意外身故更容易发生纠纷的,是猝死。现如今很多意外险会附带猝死的责任,它对猝死的界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而猝死它并不是由某个意外事故导致的,基本就只能靠发病到死亡的时间来判断,那么保险对猝死的这个时间限制对我们来说就尤为重要。一般来说,时间限制越长,对我们越有利。

本信息由网络用户发布,本站只提供信息展示,内容详情请与官方联系确认。

标签 : 最新资讯